第一百三十章 审判会议(第3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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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者:有求必应屋
监察者:监察一队、监察二队、监察三队
“滋。”广场上所有人的手机统一的响起。
冯毅和王磊同时掏出了手机,三条条新的系统信息出现。前面两条是通则的信息,最新的一条则是特级追杀令!
这一通则一出现,广场上直接炸开了锅,“是特级追杀令!”
“店长,快看!又有字出来了!”王磊拍了拍发呆的冯毅,指着黑洞道。
冯毅抬头,发现又有新的文字飞出。台下原本议论的声音,也窸窸窣窣的安静了下来。
(017)求应字第11号正
被审判人:奘乙、奘辛、奘癸、奘寅、奘辰、奘酉、奘亥
有关玄奘门与万念屋勾结之案,本审判受理后,依法组成监察部队,公开进行了调查。根据各方线索、证据收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玄奘门高层竟然死刑的死刑,逃的逃!”
“奘乙闷竟然彻底倒了!这可是起码能排进前三,存在好几百年的商会啊!”(未完待续)
经审理查明,玄奘商会内部无明显证据证明与万念屋里应外合勾结,但在调查中,奘乙、奘辛、奘癸、奘寅、奘辰、奘酉、奘亥,共计七人存在明显的勾结实证,且在调查中发现奘乙、奘辛、奘癸、奘寅、奘辰、奘酉、奘亥,七人已经全部叛逃至万念屋。
上述事实,有监察部队搜集的各方证据证实。
本审判认为,与万念屋勾结属恶劣情节,叛逃万念屋属恶上至恶!根据公平公平的态度,奘乙、奘辛、奘癸、奘寅、奘辰、奘酉、奘亥应为此付出相应代价!依照《有求必应屋通则》规定,判决如下:
判处奘乙、奘辛、奘癸、奘寅、奘辰、奘酉、奘亥,死刑。但因该七人已经叛逃,故下特级追杀令,任何人击杀此人,将无条件获得双倍遗物同等价值奖励!
本审判不接受上述,即刻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