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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章 审判会议(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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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者:监察一队、监察二队、监察三队

这则通文在空气中浮现了五分钟,之后就化为了灰烟,消失在了空气之中。

广场上先是出现了一丝倒吸的冷气声,接着是此起彼伏的感叹声。

“玄奘门的天干地支竟然一次入刑五个!怪不得今天都没怎么看到他们!”

“对啊!这个事情以后,玄奘门肯定要被瓜分了,十大商会,不知道哪个商会会挤上去!”

(017)求应字第11号正1

被审判人:奘庚、奘子、奘午、奘未、奘申、黎川、冰河、奥火、力高、饵子、李敖

有关玄奘门与万念屋勾结之案,本审判受理后,依法组成监察部队,公开进行了调查。根据各方线索、证据收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玄奘商会内部无明显证据证明与万念屋里应外合勾结,但在调查中,奘庚、奘子、奘午、奘未、奘申、黎川、冰河、奥火、力高、饵子、李敖,共计11人,存在勾结实证。

上述事实,有监察部队搜集的各方证据证实。

“是啊,不知道为什么奘乙没有出手,难道外面的传闻是真的?”

各方的讨论声钻入冯毅的耳朵,他不禁回忆起那个长相清丽的黑袍女子。

本审判认为,与万念屋勾结属恶劣情节,奘庚、奘子、奘午、奘未、奘申、黎川、冰河、奥火、力高、饵子、李敖应为此付出相应代价。依照《有求必应屋通则》规定,判决如下:

判处奘庚、奘子、奘午、奘未、奘申、黎川、冰河、奥火、力高、饵子、李敖,死刑。

没收名下所有财产,收缴的物品将在刑罚结束后进行同等值兑换后,平均赠与现场每人。

本审判不接受上述,即刻行刑。

审判者:有求必应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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