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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163节(第2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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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

毕竟这已经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

而且这确实很可怕,也确确实实有可能发生的。

绝不是危言耸听。

张斐又继续道:“苏先生弱冠之际便是进士及第,其才华深得朝中不少大臣的欣赏,仕途可谓是一片光明,如果因为一本劣作,而导致他仕途受挫,其损失又何止一千贯。

我们不能等到这事发生几年后,或者十几年后,再来进行索赔,那已经没有多大意义,因为就苏先生个人而言,他已经失去了最宝贵的年华。

而就我大宋而言,可能就损失了一位国之栋梁。那时候不管是赔一千贯,还是一万贯,又有什么意义呢?

小民知道,这番索赔,知府一定会觉得太过苛刻,太过分,这与敲诈勒索无异。但小民认为,小民的索赔完全是在尊重立法的原则和精神,因为律法更多是为求防止、制止、威吓,而非是为了去惩罚。

也符合我朝祖宗之法防弊之政的思想。

虽说当下还没有文字狱一说,但是因为诗词文章,而被处罚的情况,其实历朝历代都有,只不过没有那么严重,是到了明清,就彻底扩大化了,随便写一首诗,可能成千上万的人就没了。

吕公着皱眉道:“若是牵扯到人命,亦或者官职,朝廷自会查明清楚的,而不会随便判罪。”

“但是方才知府也说了,这种事就不好证明。而且。”

张斐目光一扫道:“在坐的都是文人,相信也应该体会得到什么是人言可畏,有些谎话,它传着传着,就变成了真的。首先,如今就不好证明,一首诗词的真正作者究竟是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种盗印的现象,可能就会引起很大得问题。

通常盗印者,本身也不是很懂诗词文章的,而且极有可能也是盗印别人的盗印,这就很容易形成以讹传讹,以假传假,这是很可怕得。

如果小民只是索赔二三十贯钱,意义何在?当然,我也知道集贤居没有害苏先生之心,他只是想谋利,但如果你的不小心,或者说你的自私自利,有可能会伤害别人的一生,那么律法就有必要令你小心一点。”

方才还悔不当初的苏轼,此时是得瑟地向苏辙道:“三弟,为兄没有请错人吧?”

苏辙猛地惊醒过来,这才发现自己后背已然湿透,瞧了眼兄长,讪讪点头,又道:“此人真是名不虚传啊!”

这都把在坐的人都给说怕了,要知道如今坐在这里听审的,可全都是宰相、大文豪,大诗人。

他们突然觉得这番索赔,是一点也不过分。

因为当一百个书商都将一首不是你的诗词放到你的作品集里面,那就有可能会变成你的。若是真出了什么事,受害者将是百口莫辩啊!”

在坐的人闻言,无不细思极恐,顿觉毛骨悚然。

这听着真是太可怕了。

一百个不同的书商,所出版的诗词集中,都有同一首诗词,你说这不是你的?

官府能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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