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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名叫和平的小镇(第2 /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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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给我装可怜,你今天要是不给我个说法,我……”

……

……

霍勒斯特城外,战火燎原,粉碎者无情的炮火,轰击在霍勒斯特的城墙之上,发出震耳欲聋的响声,这声巨响让城内正紧急集结的步兵们,多了几分沉重,眼神里多出几分坚毅,更让霍勒斯特的高层们,多了几分重视。

“当~~~~~~~~~当~~~~~~~~~当~~~~~~~~”随着城内响起的阵阵钟声,霍勒斯特城门大开,只见一个个手持长枪,身披盔甲的骑士,和首当其冲的狼骑先锋队狠狠的撞在一起。

地精拥有着兽人的肤色,但比他们的肤色还深,矮人的肤色是白中透着淡红,跟人的肤色基本无差,身高嘛地精和矮人基本相同,都有着3岁小孩的高度。

对了,两者还有一个鲜明的差距,那就是额头!矮人的额头微微凸起,看起来光滑,甚至可以拿来反光,地精则不同,他们的额头处则布满了肉褶,松松软软的看起来很丑。

我想,这大概就是嘟噜为什么说过一句“卑微的地精”的原因吧。

矮人和地精虽说外观差异较大,但他们都是属于那种善于动脑,喜欢创造的种族。他们超强的动手能力,连人族都甘拜下风,他们每每创造出来的物品,都受到人类联盟和兽族部落的欢迎。

对于地精为什么会沦落到如此的地步,杨洋心里也大致想明白了一些,地精一族虽善于创造,但身体却非常虚弱,常常需要借助机械的力量才能完成一些琐事,一旦失去机械的力量,他们就跟小孩没什么区别,比起矮人那铁打出来的身体,地精一族还是差远了,毕竟身体才是革命的第一本钱,不是吗?

狼骑的弯刀和骑士的长枪,摩擦碰撞起的火花,映照出双方狰狞的面孔,猩红的血色,渲染着战士们烈火般的双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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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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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走了十分钟左右,杨洋望着前方不远的一处酒馆,脚步不由加快了几分。

“伯尔恩,你个老混蛋给我滚出来!”人未到,声先至。杨洋站在酒馆门口,大声吼道。

“噗~~~~~~~~~~~~~~~~”杨洋的声音传入酒馆,里面顿时传来一声怒骂声:“臭小子,你竟然喊我老混蛋!!”随后便见伯尔恩提着酒壶,从酒馆里冲了出来。

“你丫还要不要脸,堂堂元素法师竟然背后敲我闷棍,说出去就不怕丢脸是吗……”杨洋看着来势汹汹的伯尔恩全然不惧,张嘴便把他的丑事给抖露出来。

“咳咳~~~~~~~~~~~~~~”伯尔恩正准备说些什么,一听杨洋突然来这么一句,顿时被噎个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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