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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零七章 林公主公堂问案(第2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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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两,足够一家三五年之用。

城中有不少人在传言,乡绅家的大家闺秀岂会无缘无故的去欺负一个屠户之女,定然是那屠户之女做了什么有辱斯文之事,这才令众多乡绅之女愤然出手教训……

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

百姓们不是聋子瞎子,他们有极其朴素的价值观,相比乡绅的利益抱团,这种朴素的价值观反而更显正义性。

一百护军撒出去,不到半个时辰,黛玉就已经将城中的情报收集了大半。

那几个施为者平日里在学堂是什么样的情况,受害者孙绮又是个什么情况,以及她们之间的纠葛,黛玉已经了解了七七八八。

《大夏律·斗讼律》规定:“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者,听告谋反、逆、叛、子孙不孝及同居之内为人侵犯者,余并不得告。”

“十五岁以下之人,流罪以下可通过赎刑替代。其次,十岁以下之人,有反罪、大逆、杀人应死之罪,可进行上请,即奏请皇帝裁决。犯盗窃和伤人罪,同样采用赎刑的办法,其余犯罪均不论处。最后,七岁以下之人,即使犯有死罪也不处刑,且若是受教唆犯罪,则只处罚教唆之人。”

也就是说,这几个年不过十岁的女学子,就算按伤人罪来判,都无法将其收押狱中,最多罚钱了事。

但乡绅之家会缺钱吗?屠夫的家里,又需要拿女儿来换钱吗?

孙屠夫能拦住黛玉的车驾,告到公主驾前,可见其就是想给他那可怜的女儿讨个公道。

“殿下,非是下官不愿意为孙屠夫伸张正义,下官最后都尽量挑重罪处置了。可您也看到了,《大夏律》上就是这么写的,下官只能罚了那几家共计百两银子赔给了孙屠夫……”

顺义县的县令崔翔还真不是个昏聩官员,毕竟是在京畿讨生活,皇帝老爷的目光随时可能触及此处,他真的尽力了。

但偏偏……这事别说是他一个小小的县令,就是刑部尚书估计都只能这么处置。

黛玉啪的合起了手中的《大夏律》,凤眼微眯。

“崔县令,百两银子的确是笔不少的钱财。但你问问孙屠夫,他要这百两银子吗?”

黛玉翻看着手中的《大夏律》,心中的怒火与不甘愈发的令她烦躁。

若是没有这本《大夏律》就好了,此时的《大夏律》,反倒成了乡绅们躲避律法制裁的倚仗。

估计当初修法时,谁都没有想到,有一日大夏的女子还能入官学读书,更不会想到。

顺义县的县学此时已经没有人去读书了,数十位县学学子挤在大堂外,静静的等待主位上的公主殿下发话。

孙绮的事,顺义县都传了许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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