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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大佬们质询(第3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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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

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基础设施特许权!”现阶段作为负责经济建设的副总理杨云,眼睛满是兴奋地念叨着。

而这段默默无闻的时期对bot来讲是如此之长以致于人们几乎忘记了它的早期表现。

直到20世纪80年代,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将bot捧到经济舞台上时,许多人将它当成了新生事物。

巫山在那里侃侃而谈,为了让大家了解,逐步分析起来。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引入了强有力的国家干预。

同时经济学在理论上也肯定了“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经济逐渐演变成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的混合经济。

“说说你的想法吧。”伟人自顾点上了烟:“以前在我们国内,还没有这种模式。”<ransfer)是“建设—经营—转让”的英文缩写。

指的是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公司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合同约定并授权另一投资企业来融资、投资、建设、经营、维护该项目。

该投资企业在协议规定的时期内通过经营来获取收益,并承担风险。

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公司在此期间保留对该项目的监督调控权。

协议期满根据协议由授权的投资企业将该项目转交给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的公司。

bot恰恰具有这种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

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

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

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所以,bot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bot模式适用于现在不能盈利而未来却有较好或一定盈利潜力的项目。

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行宣传。然而bot远非一种新生事物,它自出现已有至少300年的历史。

同许多其他的创新具有共同的命运,bot在其诞生以后经历了一段默默无闻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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