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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二章 第一宇宙条约(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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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成条约文本的时候,期限放宽了许多,前者放宽到两年、后者放宽到十年。

事实上,不到一年,中国就开辟出了三条覆盖亚欧大陆的近地轨道,而且还完成了赤道上空的清理工作,为发射地球同步卫星打下了基础。

速度如此之快,正是得益于反重力场技术。

当时,中国科学家发现,反重力场技术不但可以抵消某个方向上的重力场,还能够加强某个方向的重力场。深入研究后发现,所谓的加强,实际上是以谐振的方式,把一部分能量转化成了重力场作用到物体上的势能,从而产生了加强现象。这一发现,为后来完善重力场理论提供了非常大的帮助,比如确定了重力场是直线作用的,只是在宇宙空间内,各个方向上的重力场相等(后来发现,也不是绝对相等),因此重力场表现出在各个方向上作用到物体上。又比如,该发现证明了重力场是一种能量场,而且是具有波性的能量场,也就能够把重力能转化为其他能量,而这一理论上的突破,为随后的宇航动力技术突破打下了基础,并且开启了人类飞向宇宙空间的大门。

只是,在当时,中国科学家的发现首先应用到了清理太空垃圾上。

最后,东方同盟集团的三十八个成员国在北京签署了《外层空间开发与近地轨道使用权责条约》,也被称为《北京条约》、或者是《第一宇宙条约》,以国际条约的形势把外层空间与近地轨道的开发与使用权责确定了下来。

后来,西方世界把此看成是针对西方文明的第一份不平等条约。

这是不平等条约吗?

就像黄瀚林对皮诺说的,如果西方国家有能力,为什么不去清除太空垃圾?

为了清除太空垃圾,中国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背上了沉重的负担,因此中国有权享受因此获得的利益,而那些没有出力的国家,要向利用由中国开辟出来的可以利用的外层空间,就得支付费用。

办法非常简单,即在太空垃圾运行的轨道上,逆向作用一个更加强大的重力场,使太空垃圾减速,然后坠入大气层烧毁。因为太空垃圾的运行速度必须高于第一宇宙速度,才能绕地球飞行,只要速度降低,就会在地心引力(应该是指向地形的重力)的作用下,导致飞行轨道降低,最终坠入大气层。

显然,这避免了与太空垃圾碰撞。

要知道,在全球自然灾害之后,人类为清除太空垃圾做的第一次努力,就采用了碰撞或者间接碰撞的方式,最终以失败告终。

从理论上讲,要在离地面三百公里的高度上,清理出一条宽度为十公里的圆形轨道,只需要让清理卫星绕轨道飞行四千到五千次,也就是差不多半年时间,就能清除所有经过该轨道的太空垃圾。如果增加清理卫星的数量,还能缩短清理时间,具体关系是清理时间与清理卫星的数量成反比。

当然,这份条约的有效期为九十九年,并且规定在期满之后,除非中国放弃,不然将自动延续九十九年,但是中国不能第二次延长条约期限,即在第二个九十九年期满后,只有三分之二的缔约国同意,才能再次延续九十九年。

做出这一规定,也与实际情况有关。

一般情况下,一份国际条约的最长期限就是九十九年,超过九十九年,就不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力了。问题是,根据科学家预测,如果没有人为干预,那么近地轨道上的太空垃圾要在两百年之后才会陆续坠入大气层烧毁,也就是说在未来两百年里,人类基本上不可能进行航天活动。正是如此,条约赋予了中国两个九十九年的特权,也就是差不多两百年,而在此之后,将由国际社会决定是否继续赋予中国特权。

既然有权利,就有对等的义务。

当时,黄瀚林承诺在一年之内,开辟出覆盖亚欧大陆的三条近地轨道,并且在五年之内完成全部清理工作,所有费用都由中国承担,而且中国将无条件的为缔结了同盟条约的国家开放近地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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