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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三十一节 雁过拔毛(2)(第2 /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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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需要由官府作保,并登记在册。

没有人敢随意侵害和伤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记载在石渠阁档案里的那一个个各种坐‘伤人’‘侵人民田’‘不偿人责’‘役使过律’而被一撸到底的列侯,足以惊醒大多数贵族。

一位相当于********的巨头,因为企图亡匿一个脱籍者,被摘掉了乌纱帽。

但在目前,汉室的情况,却并非是逃亡百姓过多,以至于朝廷不得不收紧律法,严苛打击逃亡士民。

目前,汉室国家总体上轻徭薄赋。

皇帝慷慨大方,挥挥手,就是田税三十税一,赋税永不加赋。

在实际上,普通自耕农和小地主甚至佃户,并不需要逃亡和隐匿。

当皇帝的小金库里的钱比国库里的钱多的时候。

丞相、百官,自然都要给皇帝跪下唱征服。

因此,汉室对户籍的管理,实际上比土地严苛。

至少土地允许买卖。

而户籍,却禁止随意脱籍。

因为,假如他们逃亡和隐匿在那些豪强地主名下,在实际上,他们要遭受更严重的剥削。

就像齐鲁地主那样,地主豪强不把自己的奴婢的最后一滴血榨干是不会罢休的。

更何况,著籍对普通百姓的好处,远远大于坏处。

首先,就是可以合法的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

依照汉律规定,被登记在册的土地和家宅以及个人财产,受到国家保护。

依照汉律规定:诸脱户籍,家长徒。

家族里有一个人脱籍逃亡,户口本上的户主就要被叛徒刑。

太宗皇帝时,车骑将军郅候薄昭也曾经写信给淮南厉王刘长说:亡之诸侯,游宦士人,及舍匿者,论皆有法。

而事实也是如此。

太宗皇帝十四年,河内郡守坐‘知亡人脱亡名数,以为保,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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