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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玄幻奇幻 >梦穿康熙换乾坤 > 第七十六章——总理解律条

第七十六章——总理解律条(第3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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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拟,也叫做票旨、条旨,也就是说对于来自全国各方面的奏章,在送呈皇帝批示以前,由内阁学士“用小票墨书”,即把批阅建议写在纸上并贴在各奏疏的对面上以进呈。

[5]方言,打的意思。

[6]笞刑,始于战国时期,是古代“笞、杖、徒、流、死”这“五刑”之一,是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轻刑,针对轻微犯罪而设,或作为减刑后的刑罚。汉景帝时期的《棰律》规定了刑具规格,受刑部位,同时在实刑时中途不得换人,彻底固定下笞刑的刑具是竹板和长度厚度。这个是古代刑制改革的要点之一。如今的笞刑只限鞭刑,沿用自英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今日世界上共有十六个国家实施类似鞭刑,如阿富汗、巴哈马、文莱、伊朗、约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南非、苏丹、斯威士兰、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门、津巴布韦及新加坡。</dd>

“本人所受之伤,算哪一条?”弘毅下意识抚摸了一下左肩头,冷冷问道。

看你们怎么回答,怎么答都是小爷我的套路之内!

[1]尚方院位置在今北长街北口、文津街以南、万寿兴隆寺以北。

[2]巴哈纳(?-1666年),爱新觉罗氏,谥敏壮,满洲镶白旗人,清朝政治人物、大学士。

[3]内三院是中国清代内阁前身,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枢要机构。天聪三年(1629),皇太极在盛京设立文馆,命翻译汉字书籍及记注本朝得失。天聪十年,改文馆为内三院,称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内国史院掌记注皇帝起居诏令,编纂史书及实录,撰拟表章并收藏御制文字;内秘书院掌撰外交文书及敕谕祭文并录各衙门疏状;内弘文院掌注释古今政事得失

“宗令大人,”弘毅听闻岳乐喊自己官职,知道这是在提醒自己的身份地位,也换了称呼,正色道:

“《大清律集解附例》乃皇上钦定,可否应该遵循?”

“臣(奴才)谨遵圣意!”三位急忙忙表态,宗室情面要照拂,皇帝的面子那更要誓死效忠!

“既如此,本总理背诵其中一段,诸位大人听听有何不对之处吧!”不等几人回话,弘毅就自顾自背诵起来:

“《律》第叁佰零伍条之《宗室觉罗以上亲被殴》款,载:凡宗室觉罗而殴之者,[虽无伤]杖六十徒一年;伤者,杖八十徒二年;折伤以上,重[于杖八十徒二年]者加二等[止杖一百徒三年]缌麻以上;[兼殴伤言]各递加一等[止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得加入于死]。笃疾者绞[监候],死者斩[监候]。”

,向皇帝和皇子进讲并教诸亲王等

。各院设大学士1人

,掌领其事。顺治元年(1644),增设学士。二年,以翰林院官分隶内三院,称内翰林国史院、内翰林秘书院、内翰林弘文院。十五年,沿用明制,改内三院为内阁。大学士俱改内阁衔。仍分设翰林院。十八年,康熙帝幼年继位,鳌拜等四辅臣以恢复祖制旧章为名复改内阁为内三院,裁翰林院。康熙九年(1670),康熙帝亲政后,仍改内三院为内阁,另设翰林院。遂为定制。

[4]明清内阁代皇帝批答臣僚章奏,先将拟定之辞书写于票签,附本进呈皇帝裁决,称为“票拟”。

清代设军机处后,重要奏章改用奏折,此制遂废。出自《明史·郑以伟传》:“文章奥博,而票拟非其所长。”

“何为伤?《律》第叁佰零贰条之《斗殴》款,载:相争为斗,相打为殴。凡斗殴[与人相争]以手足殴人,不成伤者,笞[6][chi]二十[但殴即坐];成伤及以他物殴人,不成伤者,笞三十;[他物殴人]成伤者笞,四十;[所殴之皮肤]青赤[而]肿者为伤,非手足者其余[所执]皆为他物,即[持]兵不用刃[持其背柄以殴人]亦是[他物];拔发方寸以上笞五十若;[殴人]血从耳目中出及内损[其脏腑而]吐血者,杖八十,[若止皮破血流及鼻孔出血者仍以成伤论];以秽物污人头面者,[情固有重于伤所以]罪亦如之[杖八十]。”

“巴大人,本总理所说有误否?”弘毅侧头恭敬发问。

一旁的巴哈纳和孙立贵早就被惊得差不多,面前不过两岁的小爷,大段大段的律令背诵起来毫不生疏,而且自己还给自己注释上去了。他们以前没有具体接触过弘毅的与众不同,这一次绝对是惊为天人!

只有岳乐不出意料之外,却也一时半会没明白玄烨的意思是什么!

“……总理大人所言无误!”巴哈纳长大了嘴巴,半天如梦方醒,急忙回应。他不先说话,孙立贵一个太监头目自然是一点也不敢造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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