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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2章 781首提摊丁入亩(第4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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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事实也正说明了这一点,实施过程中,名目繁多的杂役仍在征收,农民的负担并未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减轻,反而因为合并,地方官员巧立名目的杂税反而被掩盖在其中。

但是自安史之乱后,百姓田地“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并”,以丁户为本的租庸调法不再适用。

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制定了两税法,两税法的实行是土地兼并改变了土地占有状况在赋税制度上的反映。

两税法从按人丁课税转到按财产课税,体现了赋税的发展规律。

同时,它将各种捐税加以合并,分夏、秋两季征收,简化了税制,故宋、元、明、清皆兼采之。

所以,即便现在大明王朝实行两税法,主要还是针对财产和丁口征税,且因为丁税在历史上的重要性,隆庆皇帝对于魏广德提出摊丁入亩还是觉得很稀奇。

所以,旨意可以下,但不会登上邸报,搞得尽人皆知。

“先前,你说的摊丁入亩,据朕所知,丁税乃是历朝历代都征收的税赋,怎么听你话里的意思,似乎这税征的不妥。”

隆庆皇帝忽然又想起魏广德先前的话,“摊丁入亩”,第一次听到这个词儿,有些新鲜。

不过这词的意思也好理解,不复杂。

自秦始皇统一全国后,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令地主和有地农民自报占有土地数,按定制缴纳赋税,同时还征收“户赋”和“口赋”。

魏广德想了想,打算今天那这事儿还是简单对隆庆皇帝说一下。

他这么多年做官,特别是研究了桂萼“一条鞭法”思想后,就已经意识到,清朝搞的摊丁入亩其实就是“一条鞭法”的后续,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一条鞭法把复杂的赋税化繁为简,把正税和杂税分摊到田亩里,丁役也如此做,其实就是最基本的摊丁入亩。

但是有利就有弊,一条鞭法虽然简化税法,但是并没有减轻百姓的负担。

一条鞭法的提出与实施的根本目的是为解决封建王朝的财政短缺,巩固其统治,而非真正为了减轻人民的负担,改革的实质将税种化繁为简,而非减少赋税。

汉王朝建立后,承袭秦制,“既收田租,又出口赋”。

唐初颁布均田令,受田丁男,承担交纳赋税和服徭役的义务。

唐武德七年颁布“租庸调法”,规定每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租粟二石;调随乡土所出,每年交纳绢或绫二丈,绵三两;不产绵的地方,即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

此外,每丁每年还要服徭役二十日,闰月加二日;如无徭役,则纳绢或布替代,每天折合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叫作庸

此时朝廷的赋役其实和后世“摊丁入亩”是刚好相反,把田税摊到人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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