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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四章 民律出 忠孝亡(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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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律》中的诸多条款,重法轻礼,严重威胁了“家”的安全,若予以推行,忠孝必亡,家不成家,国不成国。

这篇文章,宇文温仔仔细细看了几遍,放下报纸,定定坐了一会,长吁一口气。

家国同构,可以说是封建时代(中原)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是封建社会的根本结构,可以说是这个时代的“政治正确”。

文章作者以“家国同构”为武器,对威胁家庭(家族)安全的《民律》进行抨击,引经据典、一番议论之后,推导出“民律出、忠孝亡”的结论。

对方死攥家国同构,把家(家族)等同于国,引申出家族的瓦解会让忠孝存在的基础瓦解,面对这样的发难,反对者无法有效反击。

《民律》有条款规定(拟定),父祖在,子孙可别籍异财,作者认为这是在瓦解家族,瓦解家庭,子孙别居,无法孝顺祖父母、父母;

《民律》有条款规定(拟定),子女成婚不需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需有期亲见证,甚至以受笞四十下就能“不告而婚”,作者认为这是在挑战家长的权威。

《民律》的许多新条款(拟定),会让家庭瓦解,家长的权威遭到挑战,连带着会让家族瓦解、宗长的权威下降。

孝,无从谈起,那么忠便是无根之木。

文章作者引用《孝经·广扬名》中记载孔子说过的一段话: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以此阐明“忠、孝同义”这个传统说法,重申“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的观点,

家国同构,是这个时代有识之士的共识,谁敢把家和国分开,谁就要变成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甚至于作为皇帝的宇文温,都要不遗余力维持“家国同构”的尊贵地位,因为整个封建王朝和宗法社会的基础,就建立在家国同构上。

“然而,天子者,兵强马壮者为之。”

宇文温自言自语道,声音很小,侍立在殿门处的宦官听不到。

这观点也是有出处的,《后汉书·韦彪传》有一段话: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是以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

强调了“忠孝同义”这个论点之后,文章作者进行更深层次的论证:

当《民律》实行,必然导致家(家族)逐渐瓦解,进而导致孝的消亡,于是,连带着让忠也烟消云散。

对父母不孝、不服父母管教的人,不会对国君忠诚;分开居住,不维持兄弟之悌、宗族之情的人,不会对百姓有怜悯之心;

家国同构,若家庭(家族)里不分尊卑,卑幼无视尊长权威,那么国家自然也就会冒出乱臣贼子欺君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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