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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土改(第2 /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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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田令的推出宛如晴天的一声霹雳,炸懵了江南十五州的所有官民,在江南乃至全国都掀起了惊涛骇浪,江南再一次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李月本人也再一次成为百官弹劾的对象,欺君、僭越等天大的罪名纷纷砸到李月的头上,声势之强烈,远胜抨击安禄山造反之初,朝廷各省、部、监、御史台、左右拾遗均派人到江南实地调研,魏博节度使田承嗣和范阳节度使李怀先甚至联名上书李豫:李月擅动国本,臣等愿领一支忠义之军去平定江南的异端。

同时,各地大地主、贵族、名士纷纷上书,要求江南东道恢复百年平静之状,决不允许动摇国本之事发生。所有的人都明白,江南的土改对农民的诱惑是致命的,为防止大量本辖地的农民逃亡江南东道,各地官府一方面封锁消息,另一方面严禁农民南迁,违令者一概充为官奴。

江南的改制引发了如此严重的后果,是李豫所始料不及的,七月,日有蚀且昼出大流星没于东南,有言官上书,此东南之祸所至,迫于强大的政治压力,李豫宣布子孙袭实封者半租,永为常式,间接承认了当前土地兼并的现状。八月,命礼部尚书崔焕充江南东、西两道及淮南道观风使、御史大夫,前往江南各地巡视民风,同时公开谴责李月,并命他暂停限田令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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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户籍令中出现有半户情况的,如赡养老人、弃、寡等无子女的则按半户予以授田;

奴、俘、罪等贱籍则不在授田的范围以内、脱籍者可授田。

三、授田:改唐初只授田丁男的标准,这次授田改为以户籍令中的户为标准,为防止重现唐初授田标准

和实际授田不同的情况,本次实行实授制,按限田的标准,不足的予以补授,但所补授之田每户最多不超过三十亩,有一户半的最多不超过四十亩;每丁户中有年龄已到中的男子可暂授口分田,女子则减半暂授口分田,出嫁后收回。所有口分田和永业田均不准买卖,口分田死时需交回,永业田可无论男女均可继承,但继承时需减半(夫妻、父母等当世继承者除外)。有特殊情况不需永业田的,报金陵户曹事批准后由官府赎回;原则上每户中的同一丁男一生只授田一次,永业田超标的情况只允许出现在继承之中,有特殊原因的,则需报金陵户曹事审批。另外为防止限田令后大量百姓涌入江南东道,此次授田只限于永泰元年五月前取得江南东道户引的百姓,以后取得户引的须住满五年后方可取得授田的资格。

四、租赋:江南十五州实行唐初的租庸调制,标准由金陵府定,除军田外一概征税,但也有部分减免的情

况,如孤、寡、鳏、残等特殊情况之人可减半;如需抚养五个以上年龄未到中子女的可减半;在役军人和取得举人以上功名的可减半。由自己开垦的土地两年内免税,后三年可减半;超过六十岁的孤老或需赡养两个以上年龄未到中子女的寡妇则可免税等等。所有减免税的情况皆需州府批准,报金陵户曹事备案。

租:江南十五州的田地按各种标准(如山地、平原、生熟、近水等)细分为三等二十级,田赋上限也由此定为:上田每亩二至三升,中田每亩一至二升、下田每亩五合至一升,每年视情况而变。

庸:每户每年交绢两丈、麻两斤。

调:全道非官吏的丁男每年皆需服劳役二十日,这二十日中官府可提供食宿。五十岁以上未除丁者可免役;中举人以上可免役;从过军者可减半服劳役;另外也可采用代役的方式免除劳役,即交钱粮免役。

佃租:允许农民租种别家土地,对有地者租种别家田地的官府不限佃租;但对永泰元年五月后才取得江南东道户引的无地百姓,佃租定了上限:最高佃租不得超过当年收获的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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